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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芳桥街道扶风村等片4550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改造项目(财政补助)设计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江苏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江苏
源发布时间:2025-04-25
招标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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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街道扶风村等片4550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改造项目(财政补助)设计,招标人为******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街道。

2.2工程规模: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

2.4合同估算价:约18.189万元。

2.5服务期: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并提交初步设计报告文件及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施工图送审版。

2.6质量标准: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并通过方案论证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具备水利专业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投标;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3.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3.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3.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425日~2025429上午9:00时至下午4:00时(北京时间,下同)。

(2)报名方******有限公司(宜兴市杏园路108号科创商务中心7号楼5楼)报名,报名成功的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单位介绍信(附联系电话、邮箱及传真)、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证书。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轮评审。本项目不对未中标人给予补偿。

(3)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近三年内受过处罚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5914时00分,地点为******服务中心二楼东侧开标(宜兴市文庄路16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4)、授权委托人与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授权委托人是法定代表人的不需提供)(5)、营业执照;(6)、企业资质证书;(7)、项目负责人证书;(8)、投标保证金证明。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出席开标会。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7、其它

7.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7.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发布。

8.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5425日~2025429,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8.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      

质疑受理人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江苏宜兴经济开发区

邮政编码:214200

代理机构

联系人: 何先生

联系电话:0510-******

联系地址:宜兴市环科园杏园路108号科创商务中心7号楼5楼

邮政编码:214200

监管部门

监督管理及投诉处理主体:

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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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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