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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
2、资质要求
(1)勘察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应满足以下条件):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2)设计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满足以下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满足以下条件):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具体施工任务的成员委派):须具备工程建设类国家一级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2)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委派):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委派):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资格。
(4)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成员委派):建筑工程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工程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均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均未担任其他在施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的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注:上述人员要求均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所在本单位2025年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扫描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4、财务要求: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联合各方均需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提供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s://******/)“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各施工负责人,并提供查询网页截图,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打印页,打印页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各方成员均应满足(1)、(2)、(3)项要求。
6、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4 家;
(2)联合体各方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自在项目中的权利义务,并应确定其中一个法人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参与本次投标工作,负责编制、提交并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需为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
(4)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列明具体分工,并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列明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分别满足相应资质条件。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6)参与投标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牵头人名义参与;
(7)联合体投标的,应以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8)本次投标盖章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签署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
7、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组成同一联合体申请的除外(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同时满足)。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
(2)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若为联合体,承担勘察、设计、施工任务的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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