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鞍山市积水点整治工程项目铁路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5月1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JH25-210300-06745 项目名称:鞍山市积水点整治工程项目铁路工程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元 最高限价:******.18元 采购需求:鞍山市积水点整治工程项目铁路部分为新建防护套管工程,共两处。(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6月30日竣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复印件(仅监狱企业适用)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应具备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资格,同时无在建工程记录(提供承诺书),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提供承诺书),并具 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 3.4、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A 证 ); 3.5、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C证); 3.6、根据《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 市 [2019]50 号),供应商不得委派一级临时建造师作为本项目 的项目经理; 3.7、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 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纸质注册 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9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0: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5月1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时间: 2025年5月1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和《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 CA 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 CA 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服务热线:400-128-8588,进行咨询,CA办理问题请咨询 CA 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承担。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体现),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本项目接收备份文件电子邮箱:******(注:前四位是小写字母,后面是阿拉伯数字。) 3.备份文件制作要求: (1)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2)备份文件名:“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所投包号”(如:JH23-210303-00034某某公司001)。 (3)备份文件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逾期发送(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或未进行加密造成响应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发送的电子邮件正文中需注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手机号码。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开标,取消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在开标后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立即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因解密超时而造成供应商投标(响应)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答疑(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评审结果详见采购结果公告。 7.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提前下载注册,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输入“会议号”参加开标会议,进入会议后把用户名修改为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未按时参加网上开标直播,造成响应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腾讯会议APP下载地址: ****** 本项目“腾讯会议号”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表”。 8.供应商如采取纸质保函递交保证金的,须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邮寄至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邮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得到付。 供应商在邮寄快递时应按照以下内容填写快递单并保证填写信息完全: 收件人: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孟晓龙 收件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手机:****** 9.本采购公告(本公告的更正公告,如有)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同时发布,如两网内容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如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导致的一切后果,后果自行承担。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建设局 地址: 鞍山市铁东区园林大道88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解放东路374栋1-3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账户名称: ******有限公司 账号:************51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英婷、牛佳媛 电 话:******(鞍山市积水点整治工程项目铁路工程)的采购公告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